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1日凌晨零時零分起至2025年3月31日晚上11時59分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臨時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