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屯門石排頭路及河旺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石排頭路西行由其與河旺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2. 河旺街南行由其與石排頭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7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17年11月24日第8852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