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3年11月21日第8342號、2009年10月30日第6744號及2023年8月25日第509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