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時起,紫麟路西行由其與紫田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7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