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16日下午 6 時起,至 2025 年 5 月31 日下午 6 時止,赤鱲角路北行由其與東岸路交界以北約 1,400米處起,至同⼀交界以北約 1,900 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時 50 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