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8日下午6時起,至2025年6月8日下午6時止,由小蠔灣車廠通往北大嶼山公路東行的支路由其與北大嶼山公路交界以西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一段東行車路,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臨時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