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1月15日凌晨0時0分起,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11時59分止,以下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