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
撤銷城門隧道公路東行及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
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凌晨2時起,據2024年第68號政府公告所公布,下列路段實施的每小時50公里臨時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1. 城門隧道公路東行由其與大埔公路-沙田段交界以西約1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及
    2. 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由其與城門隧道公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2000米處止的路段。

另外,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至2024年12月27日:

c. 大埔公路-沙田段(南行)由其與沙田路交界以南約350米處起,至其與青沙公路交界處止的路段;及
d. 城門隧道公路(西行)由其與大埔公路-沙田段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0米處止的路段。

同時,現時在路段(c)及(d)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