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
撤銷城門隧道公路東行及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
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凌晨2時起,據2024年第68號政府公告所公布,下列路段實施的每小時50公里臨時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另外,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至2024年12月27日:
同時,現時在路段(c)及(d)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