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21日上午11時起,連接欽州街西北行近西邨路的盡頭路由其與欽州街西北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