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清水灣道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6日上午5時起,至2025年4月6日上午5時止,新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新利街交界處以西約16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1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