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4月30日上午6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西沙路東行車路由其與通往泥涌公共運輸交匯處未命名通路交界以東約1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2. 通往泥涌公共運輸交匯處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3. 泥涌停車場出口道路由其與通往泥涌公共運輸交匯處未命名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4. 西沙路西行車路由其與通往西澳未命名通路交界以東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5. 通往西澳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6. 西沙路東行車路由其與通往泥涌未命名通路交界以東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7. 通往泥涌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8. 西沙路東行車路由其與通往輋下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9. 通往輋下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5米處止的路段;
    10. 西沙路西行車路由其與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交界以東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11. 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米處止的路段;
    12. 西沙路北行車路由其與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東面交界以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3. 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東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米處止的路段;
    14. 西沙路北行車路由其與通往馬鞍山濾水廠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5. 通往馬鞍山濾水廠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米處止的路段;
    16. 西沙路南行車路由其與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7. 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由其與通往馬牯纜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8. 西沙路南行車路由其與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9. 通往馬牯纜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路段;
    20. 西沙路北行車路由其與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1. 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由其與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號A分段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2. 西沙路北行車路由其與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3. 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號A分段未命名通路由其與西沙路近馬牯纜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米處止的路段;
    24. 西沙路南行車路由其與西沙路近海映路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25. 西沙路近海映路迴旋處由其與海映路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26. 海映路由其與西沙路近海映路迴旋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路段;
    27. 西沙路北行車路由其與西沙路近海映路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8. 西沙路近海映路迴旋處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9. 海映路東行車路由其與通往大洞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0. 海映路西行車路由其與通往大洞未命名通路交界以東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31. 通往大洞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海映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32. 海映路東行車路由其與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交界以西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3. 海映路東行車路由其與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4. 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由其與通往大埔市地段第157號餘段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5. 通往大埔市地段第157號餘段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36. 海映路東行車路由其與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9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7. 海映路西行車路由其與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38. 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由其與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號餘段未命名通路交界以東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39. 海映路西行車路由其與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40. 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號餘段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海映路近井頭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