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撤銷荃灣青山公路 – 新汀九段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7月14日上午8時起,據2023年第2560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青山公路 – 新汀九段東行由其與青山公路 – 汀九段近汀逸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7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的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示駕駛人士有關的車速限制。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