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士 後 座 安 全 帶 法 例 二 ○ ○ 一 年 生 效
運 輸 署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提 醒 的 士 乘 客 , 由 二 ○ ○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如 他 們 所 乘 的 的 士 後 座 座 位 設 有 安 全 帶 , 必 須 佩 戴 。 此 外 , 於 二 ○ ○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以 後 登 記 的 的 士 , 亦 必 須 配 備 後 座 安 全 帶 。
該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政 府 一 向 致 力 提 高 道 路 安 全 , 引 入 的 士 後 座 安 全 帶 的 新 規 定 是 其 中 一 項 措 施 。
他 說 : 「 由 於 佩 戴 安 全 帶 能 有 助 減 低 交 通 意 外 中 傷 亡 的 數 字 及 嚴 重 程 度 , 因 此 , 我 們 逐 步 引 入 安 全 帶 的 法 例 。 」
政 府 在 一 九 八 三 年 十 月 首 次 立 法 , 規 定 私 家 車 司 機 及 前 座 乘 客 座 必 須 佩 戴 安 全 帶 , 跟 着 在 隨 後 數 年 把 法 例 的 適 用 範 圍 擴 大 至 包 括 其 它 類 型 的 車 輛 。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六 月 , 政 府 進 一 步 將 法 例 的 適 用 範 圍 引 伸 至 私 家 車 後 座 座 位 。
發 言 人 說 : 「 在 私 家 車 後 座 座 位 安 全 帶 法 例 實 施 後 的 十 二 個 月 內 , 私 家 車 後 座 座 位 乘 客 的 傷 亡 人 數 減 少 了 百 份 之 十 七 。 」
「 由 於 將 安 全 帶 法 例 應 用 於 私 家 車 後 座 座 位 的 成 效 顯 著 , 我 們 便 把 法 例 的 適 用 範 圍 擴 大 至 的 士 。 」
發 言 人 亦 指 出 , 乘 客 有 責 任 確 保 自 己 穩 妥 佩 戴 安 全 帶 。任 何 乘 客 如 被 發 現 乘 座 裝 有 安 全 帶 的 座 位 而 未 有 佩 戴 安 全 帶 , 可 處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五 千 元 及 監 禁 三 個 月 。
他 呼 籲 乘 客 留 意 的 士 後 座 安 全 帶 的 新 規 定 。 同 時 , 的 士 司 機 亦 應 提 醒 乘 客 佩 戴 安 全 帶 。
完 / 二 ○ ○ ○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