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由2024年3月13日起於轄下四間牌照事務處推行駕駛執照相關服務派籌輪候系統(詳情請按此)。使用櫃位服務辦理駕駛執照服務及駕駛考試申請的申請人,如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 |
怎樣申領駕駛執照
如欲申領駕駛執照,請先填妥適當的牌照服務申請表格。下載申請表格
你可選擇前往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郵政局索取申請表格。此外,透過24小時查詢熱線(852)2804 2600的傳真服務亦可以取得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及應繳的費用,親身或郵寄至有關的牌照事務處。
持有海外駕駛執照的人士欲在本港駕駛,請按此參考詳情。
一般資料
注意事項: (詳情)
1. |
一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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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小心閱讀表格上的資料,確保表格已填妥及簽署;
- 確保附寄各項必須的證明文件,例如地址證明及車輛登記文件(如適用)等文件;
- 如你經郵寄、投遞箱或香港政府一站通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仍未收到有關執照,請致電2804 2600與我們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 不要郵寄現金,請用寫上正確款額及書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銀行本票付款,並在支票/銀行本票背面寫上你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首4個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數字)]/車輛登記號碼及日間聯絡電話;以及
-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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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違例事項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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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確保已付清關於你或你的車輛的交通違例事項罰款;
- 如你選擇以支票方式支付被法庭命令繳付的交通罰款,你其後向運輸署遞交的牌照事務申請(駕駛執照,車輛牌照或車輛過戶),只會在繳款日後起計的七個工作天後才獲處理;以及
- 若有法庭命令指示運輸署署長拒絕向你簽發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則運輸署署長無權向你簽發有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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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改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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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先前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他/ 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 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以及
-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TD 318)除外),會根據你在運輸署表格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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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
你可以選擇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www.gov.hk)辦理下列有關牌照的申請:
郵遞申領
部分與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有關的申請書,可以郵寄遞交。如欲以郵寄遞交申請書,請按以下連結參考詳情:
怎樣以郵遞申領車輛牌照、駕駛執照及有關證件
預約服務
你可選擇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網站或致電二十四小時預約熱線3763 8080,預約前往牌照事務處櫃位辦理以下駕駛執照相關服務:
- 駕駛執照相關服務:
- 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 新領或加領正式駕駛執照/新領、續領或加領駕駛教師執照
- 新領、續領或加領暫准駕駛執照
- 學習駕駛執照(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 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
- 駕駛考試(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 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複本
- 駕駛執照細節證明書
- 更改個人資料(僅限於駕駛執照持有人)
- 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 申領/續領臨時駕駛執照
- 申領國際駕駛許可證
完成預約後,你或代理人可在已預約的時段,帶同填妥及親筆簽署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到選定的牌照事務處特定櫃位,辦理相關申請。
網上預約駕駛執照相關服務
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