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文件簽署及蓋印規定
車輛登記文件(以下稱為「牌簿」)是發給登記車主的重要文件。登記車主必須於牌簿上簽署,並應妥善保存有關文件。
為保障登記車主的利益及更有效地確認申請人的身分,根據現行規定,牌簿及有關的牌照申請表格上的簽署/蓋印須符合以下要求,否則運輸署將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i) |
以個人名義為登記車主: |
|
- 牌簿及申請表格必須由登記車主簽署;以及
- 申請表格上的簽署必須與牌簿上的簽署相符。
|
(ii) |
以公司/機構為登記車主: |
|
- 牌簿及申請表格必須由公司所指定獲授權人士簽署,並蓋上公司/機構印章;
- 公司/機構印章所顯示的公司/機構名稱必須與牌簿上的登記車主名稱相符;以及
- 申請表格上的公司/機構印章必須與牌簿完全相同。
|
上述規定適用於所有需要出示牌簿的申請。
常見問題
查詢
常見問題
|
 |
問1. |
上述安排的目的是什麼? |
|
|
答1.
|
牌簿為發給登記車主之重要文件,登記車主必須在車輛登記文件上簽署,並應妥善保存有關文件。為保障登記車主的利益及更有效地確認申請人的身分,登記車主必須在牌簿上簽署(如以公司/機構為登記車主,則為該公司所指定獲授權人士簽署並加蓋該公司/機構的印章) ,否則運輸署將不會處理有關牌照的申請。
|
|
 |
問2. |
運輸署現時是否規定表格上的公司/機構印章必須與牌簿的蓋章完全相同,才會處理有關申請? |
|
|
答2.
|
運輸署原則上規定表格上的公司/機構印章必須與牌簿上的印章完全相同。如公司/機構有實際困難遵守有關規定(例如有關車輛由分科或分部辦事處管理,而牌簿由總部簽署),應與運輸署聯絡以制定適當安排。
|
|
 |
問3. |
由於本公司/機構已更換新印章或舊印章已遺失/被盜/損毀,因此無法提供與牌簿相同的印章,應該如何處理? |
|
|
答3.
|
公司/機構必須在遞交牌照申請時,以公司/機構信箋書面通知運輸署有關改變印章的原因及新印章的生效日期。有關信件應由獲授權人士簽署,並註明該人士的姓名、職位及聯絡電話。信上應同時清晰蓋上新舊印章,除非舊印章已遺失/被盜/損毀。登記車主可選擇:
或
- 每次遞交相關車輛牌照申請時,必須提供通知信正本及一份副本。
有關更改牌簿上的印章式樣的書面通知範本,請按此。
如申請表格上的公司/機構印與牌簿上的公司/機構印章不是完全相同,登記車主亦未能出示有效的正本通知信,運輸署將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
|
 |
問4. |
如何更正蓋於牌簿的錯誤印章? |
|
|
答4.
|
有關公司/機構須以其公司/機構信箋書面通知運輸署於牌簿蓋上錯誤的印章及新印章的生效日期。有關信件應由獲授權人士簽署,並註明該人士的姓名、職位及聯絡電話。信上應清晰蓋上新印章。登記車主須申請牌簿複本及繳付有關的申請費用,並請連同正本通知信一併遞交。
有關更改牌簿上的印章式樣的書面通知範本,請按此。
如申請表格上的公司/機構印與牌簿上的公司/機構印章不是完全相同,登記車主亦未能出示有效的正本通知信,運輸署將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
|
 |
問5. |
本公司/機構早前遞交車輛牌照申請時,曾以通知書形式通知運輸署本公司/機構已更改印章,現時可否改以申請牌簿複本代替? |
|
|
答5.
|
可以。有關申請需連同有關的申請費用及正本通知信一併遞交。
|
查詢
有關運輸署牌照服務的查詢,可致電牌照部的24 小時查詢熱線(852) 2804 2600 或透過電子郵遞查詢: licensing@td.gov.hk
你亦可前往各運輸署 牌照事務處 的詢問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