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第374章)
火炭(㘭背湾街)公共运输交汇处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3月28日起,下列路段将划为全日24小时限制区:
(a) 火炭(㘭背湾街)公共运输交汇处由其入口与㘭背湾街交界处起,至其入口与星凯堤岸商场 停车场交界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b) 火炭(㘭背湾街)公共运输交汇处由其与星凯堤岸商场停车场交界处起,至其出口与㘭背湾街交界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停车湾除外)。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i) 上落乘客;或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