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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条例 (374)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日凌晨1时至上午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粉岭公路(北行)由其与鸡岭回旋处交界以南约5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