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元朗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3月26日、27日及28日和2025年4月1日,每日凌晨1时30分起至上午5时30分止,元朗公路(西行)由约里程标志42.4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3.2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