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湾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3月14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万茂里由其与星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b) 万茂里由其与星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c) 星街由其与万茂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米处止的北面及南面路旁行车线;
(d) 永丰街由其与星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e) 星街由其与永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f) 永丰西街由其与永丰街交界处以西约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g) 永丰西街由其与永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h) 太原街由其与麦加力歌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i) 湾仔道由其与皇后大道东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j) 皇后大道东由其与湾仔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k) 皇后大道东由其与石水渠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l) 石水渠街由其与皇后大道东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m)皇后大道东由其石水渠街与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n) 石水渠街由其与皇后大道东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o) 星街由其与永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p) 永丰街由其与星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