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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鲗鱼涌及西湾河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3月3日凌晨零时起,下列路段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耀兴道由其与通往东熹苑的通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6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b) 通往东熹苑耀熹阁的通路由其与耀兴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c) 基利路由其与康柏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d) 基利路由其与康柏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e) 基利坊由其与基利路的北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路段﹔
(f) 康山道天桥由其与康安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8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g) 康山道天桥由其与康安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6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h) 西湾台由其与康山道天桥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米处止的路段﹔
(i) 康安街由其与康山道天桥以西约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j) 康安街由其与康山道天桥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k) 康安街由其与康山道天桥以西约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l) 太乐街由其与惠亨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m) 太荣路由其与太古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5米处止的路段﹔
(n) 西湾河(嘉亨湾)交通总站入口由其与太康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o) 太康街由其与太安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