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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竹篙湾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2月28日至3月30日期间,逢星期一、三、五及六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竹篙湾公路北行由其与神奇道交界以北约350米处起,至其与北大屿山公路交界以西约2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