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2月21日上午10时起,以下路段将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