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旺角弼街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3月3日上午8时起至2025年4月5日下午6时止,弼街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弼街由其与花园街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b) 弼街由其与花园街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