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荃湾河背街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2月7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31日晚上6时,河背街由其与禾笛街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60米处止的两面路旁行车线,将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