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观塘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伟业街由其与顺业街交界以西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b) 伟业街由其与励业街交界以西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6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c) 大业街由其与伟业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d) 欣业街由其与伟业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e) 介乎欣业街与恒业街之间的未命名道路;
(f) 巧明街由其与伟业街交界以北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g) 伟业街由其与巧明街交界以东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路段;
(h) 伟业街由其与基业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i) 基业街介乎伟业街至基业里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