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观塘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上午10时起,观塘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连德道由其与连接康华苑未命名通道交界以北1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b) 连德道由其与碧云道交界以东4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c) 启田道由其与德田街交界以南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d) 德田街由其与安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e) 安田街由其与德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f) 安田街由其与平田街交界以北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g) 安田街介乎平田街至德田街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h) 平田街由其与安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i) 蓝田站交通交汇处入口由其与鲤鱼门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45米处止的两面路旁行车线;
(j) 蓝田站交通交汇处第一个出口由其与鲤鱼门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1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k) 蓝田站交通交汇处第一个出口由其与鲤鱼门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7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l) 蓝田站交通交汇处第一个出口由其与鲤鱼门道交界以北约95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11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m) 蓝田站交通交汇处最西面起计第五条停车湾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n) 蓝田站交通交汇处最西面起计第一条至第五条停车湾之间南面部份的路旁行车线;
(o) 启田道由其与德田街交界以南15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p) 安田街由其与连接平田公共运输交汇处未命名通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q) 安田街由其与连接平田邨未命名通道交界以东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0米处止的路段;
(r) 启田道由其与汇景道交界以北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5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s) 碧云道由其与连接康雅苑未命名通道交界以北7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t) 碧云道由其与连接广田商场未命名通道交界以东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5米处止的路段;
(u) 碧云道由其与连接蓝田(广田邨)巴士总站未命名通道交界以东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v) 碧云道由其与澳景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95米处止的路段;
(w) 碧云道由其与澳景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2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x) 澳景路由其与碧云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上述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