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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屯门石排头路及河旺街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G章)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石排头路西行由其与河旺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2. 河旺街南行由其与石排头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7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据2017年11月24日第8852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