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观塘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新利街由其与顺清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b) 新利街由其与利安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c) 新利街介乎新清水湾道与利安道之间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d) 利安道由其与新利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e) 利安道由其与新利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9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f) 顺清街由其与新利街交界以东约1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4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g) 顺利邨道由其与顺景街交界以南约1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9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