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2月16日下午 6 时起,至 2025 年 5 月31 日下午 6 时止,赤鱲角路北行由其与东岸路交界以北约 1,400米处起,至同⼀交界以北约 1,900 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时 50 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