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B条发出的公告)
驾驶改进学校指定的续期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6)(a)及(8)(b)条的规定,下列地点作为驾驶改进学校的指定已获续期,由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九龙亚皆老街39-41号金山商业大厦5字楼

香港驾驶学院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驾驶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