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延长大屿山北大屿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的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2月8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6月8日下午6时止,由小蚝湾车厂通往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的支路由其与北大屿山公路交界以西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一段东行车路,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临时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