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27(1)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凌晨零时零一分起,沙头角沙河路下列路段全日 24 小时封闭。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封闭道路范围。 同时,据 2004 年 7 月 9 日第 4423 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现时在沙河路的北行及南行车路实施的封闭道路地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