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374附属法例G)
沙头角沙河路道路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27(1)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凌晨零时零一分起,沙头角沙河路下列路段全日 24 小时封闭。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1. 沙河路由其与山咀村路及沙头角公路 - 石涌凹段交界以北约50米处至香港特别行政区边界的北行车路;及
  2. 沙河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边界至其与山咀村路及沙头角公路 - 石涌凹段交界以北约50米处的南行车路。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封闭道路范围。

          同时,据 2004 年 7 月 9 日第 4423 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现时在沙河路的北行及南行车路实施的封闭道路地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