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柴湾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宁富街由其与利众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b) 利众街由其与宁富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