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厘定须就的士服务改进学校的指定或指定续期而缴付的费用
厘定可就的士服务改进课程以及就
发出的士课程修习证书或的士课程完课证书而收取的最高费用
现公布本人已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附表12及第102B(5)条所赋予的权力,厘定下列费用由2024年10月4日起生效:
(1) 须就的士服务改进学校的指定或为该指定的续期而缴付的费用为港币19,250元;及
(2) 的士服务改进学校东主就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及发出的士课程修习证书或的士课程完课证书的最高费用如下:
(a) 的士服务改进课程为港币600元;
(b) 发出一份的士课程修习证书或一份的士课程完课证书为港币30元。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