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厘定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机职前课程的
职前训练学校的指定或指定续期的费用

       现公布本人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I(5)条所赋予的权力,已厘定下列费用,由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指定一间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机职前训练学校,或为该指定续期须缴付的费用,由港币19,100元增加至港币19,250元。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