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厘定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机职前课程的职前训练学校的指定或指定续期的费用
现公布本人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I(5)条所赋予的权力,已厘定下列费用,由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指定一间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机职前训练学校,或为该指定续期须缴付的费用,由港币19,100元增加至港币19,250元。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