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8月25日凌晨1时起,至2025年8月24日凌晨1时止,新田交汇处往粉岭公路支路(东行)由其与通往新田公共运输交汇处的支路交界以东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路段,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 100 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