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北角渣华道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8月3日凌晨零时起,北角渣华道下列路段于下列指定时段划为限制区:
I. 全日24小时限制区
渣华道由其与电照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II. 每日下午4时至午夜12时限制区(巴士落客除外)
(a) 渣华道由其与电照街交界以东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6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b) 渣华道由其与电照街交界以西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9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III. 每日下午4时至午夜12时限制区
渣华道由其与电照街交界以西约9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巴士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上落乘客。
IV. 每日上午8时至10时及下午5时至晚上7时限制区
渣华道由其与电照街交界以东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7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除的士、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