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粉岭马会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6月20日凌晨1时至2025年4月30日凌晨1时,马会道(北行)由其与通往黄岗山村的支路交界以南约1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8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