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5月17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大华街由其与大福街东行车路交界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7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 大华街由其与大鸿街交界以北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3. 大华街由其与大鸿街交界以南约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15米处止的路段;
    4. 大鸿街由其与大华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米处止的路段;
    5. 大宏街由其与大发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路段;
    6. 大发街由其与大宏街交界以北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路段;
    7. 大昌街由其与大发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8. 大昌街由其与大发街交界以东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9. 大发街由其与大昌街交界以北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10. 大发街由其与大昌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