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荃湾青山公路 新汀九段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714日上午8时起,据2023年第2560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青山公路 – 新汀九段东行由其与青山公路 – 汀九段近汀逸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7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的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示驾驶人士有关的车速限制。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