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7月3日上午10时起,以下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