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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西贡西贡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0年1月3日上午10时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10时,西贡公路南行由其与其通往清水湾道东行的支路交界以北约1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陈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