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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新修订车辆首次登记状况分类于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起实施

  运输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市民,在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起将实施新修订的车辆首次登记状况(车辆状况)分类。届时所有首次登记的车辆,其车辆登记文件(俗称「牌簿」)上的车辆状况分类将会如下:
 
A – 根据相关文件,车辆在进口香港供销售前,未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或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但有关登记不准许车辆在道路上使用。
B– 基于车辆进口者的声明,车辆在进口香港供销售前,未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
C1 – 车辆在进口香港供销售前,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根据相关文件,车辆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的时间少于15天。
C2 – 车辆在进口香港供销售前,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并不归类为C1状况。
D – 车辆由登记车主进口香港自用。
E – 车辆是在香港以进口底盘或进口驾驶室及底盘添加指明附加物装配而成的车辆。
F – 车辆是透过拍卖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购得。
 
  在二○一九年一月二日前已经登记的车辆,其车辆登记文件上的车辆状况将维持不变。
   
  运输署发言人说:「经修订的车辆状况只会如实地描述车辆进口香港前的情况,例如曾否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而并非描述或反映车辆使用情况或损耗程度。在车辆登记文件上显示客观的车辆状况,可以协助市民,尤其是车主及准买家了解有关车辆在首次登记时的真实状况及在车辆买卖时作出决定。」
   
  在实施经修订车辆状况分类的同时,运输署会加强核实车辆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记的记录,以确保车辆获界定为适当的类别。有关安排已于早前知会相关持份者。

  如有查询,可浏览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vehicle_first_registration/index.html),或致电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2804 2634)或查询热线(电话:2804 2600)。

 
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