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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营巴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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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专营公共巴士可营办什么类别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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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第 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务条例》,非专营公共巴士可营办的服务包括游览服务、酒店服务、学生服务、雇员服务、国际乘客服务、居民服务、复式类型交通服务及合约式出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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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营办居民服务的程序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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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的申请人可填写「客运营业证/客运营业证证明书/新专线服务 – 公共巴士服务申请书」 (T.D.246A) 及「客运营业证 – 公共巴士服务 (居民服务) 申请书」 [T.D.246A(A06)] 。在申请表内须填写拟办居民服务的营业详情,包括服务路线、时间及每周营办日数、拟使用的车辆详情等。拟采用该项服务的乘客代表须填写申请书 [T.D.246A(A06)] 的附件 A 。如住宅区终站拟设于私人/公共屋邨内,该屋邨办事处则须填写申请书 [T.D.246A(A06)] 的附件 B 。
申请人填妥表格后,须连同表格的「填表须知」内列明的支持文件,包括与居民代表所订立的合约或协议书,交回本署。本署会就申请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对拟提供服务的需求、其他公共运输经营者已有提供或已作计划的服务水平,及拟提供服务的地区及道路的交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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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从未经营过雇员巴士服务,现在想申请客运营业证经营该服务,需要遵守什么发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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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营运非专营公共巴士服务均须根据运输署核发的客运营业证而营运。营办商须遵守「非专营巴士的发牌条件」及「客运营业证条件」。另外,营办雇员巴士服务须遵照「营办雇员服务的条件」及本署就个别认可的雇员服务签发的「雇员服务详情表」的规定。已获批准的雇员服务的细则如有任何变动,其中包括委任有关服务的雇主、工作地点、上落乘客点及营办时间等,必须先行取得运输署署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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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署处理非专营巴士客运营业证申请所需时间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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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至八个星期处理以下种类的非专营巴士客运营业证申请:
- 新客运营业证申请;
- 现有客运营业证持证人申请新增非专营巴士;
- 现有客运营业证持证人申请为旗下非专营巴士新增服务批注;及
- 申请营办非专营公共巴士专线服务。
实际处理时间视乎申请的复杂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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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巴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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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否在私家小巴车身外部加上标记或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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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的规定,除非事先获得运输署署长的书面批准,否则不得在私家小巴车身内部及外部登载广告或加上标记及标志。车主如欲获得批准须以书面向公共车辆分组申请,并附上有关在该车辆车身外部加上标记或标志的草图。申请人如获发批准登载标记或标志,需要缴交 110元的费用 (以每辆私家小巴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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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想在公共小巴车身卖广告,要怎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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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车主需以书面申请,并连同该公共小巴的车辆登记文件(副本),邮寄或亲自递交至公共车辆分组。如申请获批准,公共车辆分组会在七个工作天内通知申请人前来缴交 110元的费用(以每辆公共小巴计 ),以及领取批准信。有关登记车主须遵守批准信(*列印版本)上的条款,包括广告内容和展示广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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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的公共小巴车身已很残旧,想换车,应办什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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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更换公共小巴的车主须为拟更换的公共小巴向运输署牌照事务处递交表格「要求发给无欠缴罚款或诉讼费记录及无违例记录证明书之申请书」[T.D. 87(S)]。车主须把「无欠缴罚款或诉讼费及无违例记录证明书」[T.D. 270],或「备忘录」[T.D. 157],交回公共车辆分组。专线小巴的车主须同时递交客运营业证持有人的换车同意信。有关车主会获发文件,以便前往车辆安全及标准部安排预约验车。在新的公共小巴验车合格后,车主可连同所需文件及表格,到公共车辆分组办理换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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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署处理学校私家小巴客运营业证申请所需时间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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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至八个星期处理以下种类的学校私家小巴客运营业证申请:
- 新客运营业证申请;及
- 现有客运营业证持证人申请新增学校私家小巴。
实际处理时间视乎申请的复杂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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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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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的士过户时,为甚么登记车主和新车主需亲身到运输署签署「的士过户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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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例的规定。根据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 17(1)(b)(iii)条,在办理的士过户时,该的士的登记车主和新车主必须在已获授权的公职人员面前签署的士过户通知书,证明通知书内的资料及详情均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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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的士车身不适合在路面上行走,登记车主可否替换另一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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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的士已不再适合在路面上行走,登记车主可用一辆新车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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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假如的士在交通意外撞毁,登记车主怎样申请更换一部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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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车主必须以一部全新车辆,替代在意外中毁坏之的士。除申请登记新车辆的文件外,车主另须提交由警署签发的报案纸 (须有警署盖章及列明车辆登记号码、事发地点及事发日期等资料详情 ),证明该的士已在交通意外中毁坏。为保障自己的利益,登记车主应在事前先向保险公司证实有关的赔偿细则,才安排登记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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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假如的士被偷窃了,登记车主应怎样申请替换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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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车主必须以一部全新的士替代失车。除申请新车辆登记的文件外,登记车主另须提交由警署签发的报案纸,证明车主已向警署报失 (报案纸须有警署盖章及列明车辆登记号码、事发地点及事发日期等资料详情 )。车主同时须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在失车寻回时,车主会负责把该车拆毁、出口或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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