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留意:本網站內所採用的代名詞「他」同時包括男性或女性,並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含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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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何時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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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由 2024 年 9 月 22 日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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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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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 |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旨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以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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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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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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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而在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等。該11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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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
在甚麼情況下會被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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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 |
當某的士司機因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會被記相應的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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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
運輸署署長如何根據記分制採取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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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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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是否根據記分制採取行動(例如運輸署署長是否須向裁判官提出申請以啓動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的程序)所涉及的兩年期間,應參照干犯表列罪行的日期來計算,而非記分的日期。舉例來說,如某的士司機在2024年9月22日干犯一項表列罪行,並於2024年12月22日被定罪,則有關的兩年期間應由2024年9月22日開始計算。此外,記分制下的兩年期間將以滾動模式計算,則如某的士司機在2024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因干犯表列罪行而被記分至指定水平,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詳情請參見下述「的士司機違例記分計算方法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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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
被記分數的後果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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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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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下,當某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指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具體而言,若被記8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該的士司機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該的士司機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另外,若被記15分或以上,該的士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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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分數達8分或以上但少於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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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記滿 8 分或以上,但少於15 分時,運輸署署長會按法例的規定向該的士司機發出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該提示通知書上會詳列該的士司機在該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分的紀錄,告知有關人士再被記分的後果,並提醒其改善的士服務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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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分數達10分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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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記滿10分或以上,運輸署署長會向有關人士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通知該的士司機須在通知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自費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完成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即屬犯罪並可能會被檢控。詳情可參閱有關強制的士服務改進課程的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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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某的士司機在兩年內每被記滿10分或以上,便須自費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一次。換言之,假如該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記滿10分兩次,便須自費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兩次,如此類推。如有關人士已按「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的要求自費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則該通知指明的所有分數,將不會被再次計算修習下一次強制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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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後是否可獲扣減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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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的士司機在(i)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冊內被記有關分數及(ii)獲發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完課證書,運輸署署長會從有關人士已記的有關分數的總數中,減除以下分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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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如在減分前的分數總數大於3分,扣減3分;或 |
(b) |
如在減分前的分數總數不大於3分,扣減所有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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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的司機將不獲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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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當日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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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該的士司機並無任何有關分數(0分); |
(b) |
該的士司機已記的有關分數的總數為15分或以上;或 |
(c) |
運輸署署長曾在過去2年內,因該的士司機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而在被記的總分中減除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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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參閱有關的士服務改進課程的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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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分數達15分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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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的士司機在該兩年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便可按法例的規定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三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六個月,以法庭頒發的命令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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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某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內,每被記滿15分或以上,便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次。換言之,假如某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內被記滿15分兩次,便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兩次,如此類推。如某的士司機被多次取消駕駛的士資格,視乎法庭決定,有關的命令會分期執行(即待上一次取消駕駛的士資格期完結後,後續的命令才會開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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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記滿15分或以上而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的傳票會怎樣送達給該的士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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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的士司機在該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會先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該的士司機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如該的士司機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該的士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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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法庭是按該的士司機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送達傳票,則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該的士司機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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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的士司機未有到庭應訊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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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但該的士司機未有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該的士司機發出逮捕令。此外,運輸署署長會按法例的規定拒絕向有關的士司機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供駕駛的士的駕駛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