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
火炭(㘭背灣街)公共運輸交匯處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3月28日起,下列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a) 火炭(㘭背灣街)公共運輸交匯處由其入口與㘭背灣街交界處起,至其入口與星凱堤岸商場 停車場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火炭(㘭背灣街)公共運輸交匯處由其與星凱堤岸商場停車場交界處起,至其出口與㘭背灣街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停車灣除外)。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i) 上落乘客;或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