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臨時撤銷觀塘碼頭公共運輸交匯處公共小巴禁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3月30日凌晨零時零分起,至2025年4月26日晚上11時59分止,現時在觀塘碼頭公共運輸交匯處東面起第二條輔助道路劃設的公共小巴禁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