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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條例 (374)
延長清水灣道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4月6日上午5時起,至2025年10月6日上午5時止,新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新利街交界處以西約16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1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