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旺角弼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3月3日上午8時起至2025年4月5日下午6時止,弼街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弼街由其與花園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弼街由其與花園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