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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G章)臨時撤銷粉嶺流水響道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24日上午10時至2025年3月31日上午10時期間,據2024年5月31日第3116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在流水響道介乎布格仔路與鶴藪道之間的路段實施的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